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16
(一)办公室: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,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、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;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划和工作制度;负责机关文秘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信息、保卫工作;承办林业新闻发布工作,组织全县林业宣传工作。
(二)造林绿化股:组织起草全县植树造林、治沙造林方面的意见、规划并监督执行;组织、协调防沙治沙方面的工作;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指导各类商品林(包括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药用林、竹林、特种用途林)和风景林的培育;指导全县全县林木种苗、木本药材的生产经营;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组织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,指导林业科学研究;承办全县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;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;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、管理工作;指导乡镇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
(三)病虫害防治检疫站:组织、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。
(四)资源林政股:管理全县森林资源管理;组织全县森林 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监督植树造林、治沙造林的检查验收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;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;监督林木的采伐和运输;负责林地、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工作;指导木材管理站的工作;指导有关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管理林业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,负责林地调查、定级、评估工作。起草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、规定,组织和监督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组织、协调湿地保护;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的管理工作、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、繁殖、驯养工作;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。
(五)森林公安局:贯彻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; 负责本县辖区内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,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;负责查处由林业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。
(六)政策法规股: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 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、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等方面的政策、规定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;承办林业执法监督、行政复议,开展普法宣传教育。
(七)财务股:提出全县林业 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管理县及林业资金、监督全县林业资金(基金)的管理和使用;审核林业建设项目;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;监管国有林业资产;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,负责对全县林果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的指导、管理。
(八)人事教育股:组织全县林业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 ;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;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引进工作;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。
(九)项目管理办公室:负责项目的申报、可行性研究论证、总体设计、施工设计、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后期管理,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及各类项目政策的落实兑现。
(十)林政稽查大队:负责全县木材市场管理及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,及木材经营加工经营许可证和木材购销证的发放、办理、审验工作。
(十一)经济林种苗站:协调全县经济林生产管理、组织全县种苗生产管理、执行《种子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(十二)票证室:负责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的办理工作。